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414
权力事项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实施主体 市质监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监管分局
实施对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