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4414 | ||
权力事项名称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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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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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稽查队、监管分局 |
实施对象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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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