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4416 | ||
权力事项名称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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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改)第四十九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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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稽查队、监管分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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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