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419
权力事项名称 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通过)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质监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监管分局
实施对象 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