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14458
权力事项名称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可靠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54号)第十一条第(四)项“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2、《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第(四)项“(四)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实施主体 市质监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监管分局
实施对象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