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14460 | ||
权力事项名称 | 集贸市场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并向质监部门备案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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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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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稽查队、监管分局 |
实施对象 | 集贸市场主办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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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