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14468 | ||
权力事项名称 |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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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 年3 月 12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3 号发布)第六条“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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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稽查队、监管分局 |
实施对象 | 销售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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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