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14469
权力事项名称 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 年3 月 12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3 号发布)第七条“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收购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质监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监管分局
实施对象 收购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