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14470
权力事项名称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实施主体 市质监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监管分局
实施对象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