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14470 | ||
权力事项名称 |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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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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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稽查队、监管分局 |
实施对象 |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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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