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14475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90号)第五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实施主体 市质监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监管分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