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0101
权力事项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0号)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实施主体 外侨办 承办机构 外侨办
实施对象 归侨、侨眷申请人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