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604-012
权力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者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3号)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九条第一款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实施主体 市药监局 承办机构 市药监局
实施对象 食品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