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607
权力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实施主体 市药监局 承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食品生产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