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4620 | ||
权力事项名称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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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药监局 | 承办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