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620
权力事项名称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实施主体 市药监局 承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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