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4603
权力事项名称 查封、扣押违法医疗器械等物品、查封场所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四)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实施主体 市药监局 承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