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4604
权力事项名称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物品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主体 市药监局 承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