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604 | ||
权力事项名称 |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物品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实施主体 | 市药监局 | 承办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