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605 | ||
权力事项名称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等物品、查封场所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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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药监局 | 承办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