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606 | ||
权力事项名称 | 查封、扣押违法乳品等物品、查封场所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依据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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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药监局 | 承办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