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6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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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药监局 | 承办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