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4608
权力事项名称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主体 市药监局 承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