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608 | ||
权力事项名称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依据 |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实施主体 | 市药监局 | 承办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