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4601
权力事项名称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施主体 市药监局 承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