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4602
权力事项名称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实施主体 市药监局 承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