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7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3年6月修改)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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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畜牧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