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710
权力事项名称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3年6月修改)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畜牧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