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715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3年6月修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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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畜牧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