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0401-010
权力事项名称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93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关于将区属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下放至区(市)物价局的通知》(枣价费发[2013]48号) “区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授权区(市)物价局进行管理”

实施主体 市物价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室
实施对象 我市公办幼儿园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