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0404 | ||
权力事项名称 |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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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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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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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物价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物价检查所 |
实施对象 |
违法经营者 |
公开范围 |
内部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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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