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0404
权力事项名称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物价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物价检查所

实施对象

违法经营者

公开范围

内部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