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800401
权力事项名称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2、《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鼓励 。”

实施主体 市物价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物价检查所

实施对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者

公开范围

不予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