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0402
权力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五条“省及其以下各级物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财政、审计、监察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物价部门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实施主体 市物价局 承办机构

市物价局

实施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

公开范围

内部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