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0404 | ||
权力事项名称 |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调查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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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第四条 “ 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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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物价局 | 承办机构 |
市物价局 |
实施对象 |
行政事业单位 |
公开范围 |
内部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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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