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6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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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实施对象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