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603
权力事项名称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