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6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国务院令第208项)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市卫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