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607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国务院令第208项)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