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610
权力事项名称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国务院令第208项)第三十七条: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