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619 | ||
权力事项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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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实施对象 | 乡村医生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