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620
权力事项名称 乡村医师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乡村医生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