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621
权力事项名称 乡村医师变更执业的村医疗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乡村医生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