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622
权力事项名称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