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623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