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62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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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