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6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隐瞒病情不申报,逃避查验的,已知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有传播艾滋病行为的,瞒报携带被艾滋病病毒污染或造成艾滋病船舶的物品的,拒绝执行预防艾滋病采取措施的强制采取预防、治疗和消毒措施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依据 |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采取预防、治疗和消毒措施:(一)隐瞒病情不申报,逃避查验的;(二)已知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有传播艾滋病行为的;(三)瞒报携带本规定第二条第(四)项物品入境的;(四)拒绝执行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流行所采取的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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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卫计局 |
实施对象 | 法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