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605 | ||
权力事项名称 |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现场的控制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依据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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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卫计局 |
实施对象 | 突发事件现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