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103602
权力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4年5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第二款: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卫计局
实施对象 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