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3603
权力事项名称 职业卫生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