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3608
权力事项名称 学校卫生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适用本规范。

实施主体 市卫计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