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2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1年3月修订,2013年7月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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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