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21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摄制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六条 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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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