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3212
权力事项名称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八条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