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220 | ||
权力事项名称 |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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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