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238 | ||
权力事项名称 |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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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