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3250
权力事项名称 出版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2011年3月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四十条 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