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250 | ||
权力事项名称 | 出版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2011年3月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四十条 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