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403212
权力事项名称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