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403227 | ||
权力事项名称 | 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
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