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403227
权力事项名称 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